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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住有所居“青年版”正式上线,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新趋势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21-11-24  /  浏览:3930 次  /  

    曲阜房产网讯: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步伐都在加快。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围绕4个方面提出15条“硬核”措施,聚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十九大以来的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青年人是城市的未来和希望,城市发展得好,最终要靠吸引青年人、吸引人才。当前,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点难点也在于新市民、青年人。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国办意见印发以后,已有成都、厦门、杭州、武汉、珠海等城市和广州、浙江、安徽等多个省份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并发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体发展规划。


    山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自2019年开始,积极争取济南、青岛2市列入国家试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试点政策33项,筹集房源1.8万余套。2021年,全省计划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7.48万套(间),目前已开工7.49万套(间),提前8个月超额完成计划任务。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又重磅推出“一揽子”新政,推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在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土地、财税、金融等各类支持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在资金保障方面,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在金融支持方面,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税费优惠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在价格政策方面,除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民用价格外,山东还特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也按民用价格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不设收入门槛限制,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能够有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过渡阶段的租住需求。而此前已推出多年的公租房,会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情况设最低收入标准,受限于其收入申请标准,不少新市民和青年人很难申请。


    对于山东来说,人口净流入城市济南、青岛是当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近年来,两市均试点探索取得初步成效。近期,青岛市还印发实施了全省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济南也即将正式上线“泉城安居——新市民租赁住房服务平台”,为新市民提供全流程的线上租房服务。下一步,2市还将以实现职住平衡为目标,通过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山东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未来一段时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为作为新市民、青年人奋斗的新起点,成为当下的新趋势。同时,新市民、青年人有房子租了,着急买房的人少了,房地产市场也将更加平稳健康发展。


    谁来住?谁受益?


    关于山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热点都在这儿!


    11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意见》以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4个方面提出15条“硬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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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16市分三类因城施策,


    济南、青岛是建设重点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城施策,科学合理确定发展方式和规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意见》结合山东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分析各市房价收入比、房租房价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全省16市划分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三个类别。一是济南、青岛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二是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等9个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德州、滨州、东营、日照、菏泽等5个城市,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济南和青岛是山东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王玉志介绍,自2019年开始,山东积极争取济南、青岛2市列入国家试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试点政策33项,筹集房源1.8万余套。他介绍,下一步,山东将科学制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目标,“初步考虑是40万套(间),其中济南15万、青岛20万、9个过100万人口的城市4.5万、其余5个城市0.5万,并把明年作为重点突破年,努力多干、早干、快干。”


    不设收入线门槛限制,


    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


    谁能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没有收入门槛限制?租房租金怎么定?这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不设收入门槛。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


    在租金方面,坚持“群众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由各市政府确定具体租金标准,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同时规定,动态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


    在项目认定审定方面,《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由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项目可行的,出具认定书,纳入项目库,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不得纳入项目库。


    土地、财税、金融等


    “一揽子”支持政策齐上阵


    《意见》在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土地、财税、金融各类支持政策。其中,关于土地的支持政策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被列在第一条。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介绍,山东将积极引导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来看,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适当安排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包括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等,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此外,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意见》明确了资金保障、金融支持、税费优惠和价格政策支持等。在资金保障方面,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在金融支持方面,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税费优惠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在价格政策方面,除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民用价格外,山东还特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也按民用价格执行。


    “《意见》的出台无论对企业还是租客,都是极大的利好。”发布会上,青岛达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张雪倍感振奋。他介绍,作为一家从事住房租赁行业已有7年的企业,一方面,土地及存量项目资源向租赁市场倾斜,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管理运营的项目;另一方面,金融政策的支持,比如建设银行推出的租赁企业贷款、租客贷款等,不仅缓解了企业发展过程中流动资金需求问题,也缓解了租客的支付压力。


    努力实现职住平衡!


    济青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在推进这些“大动作”


    11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作为山东的人口净流入大城市,济南、青岛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将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努力实现职住平衡。


    据悉,自2019年开始,山东积极争取济南、青岛2市列入国家试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试点政策33项,筹集房源1.8万余套。2021年,全省计划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7.48万套(间),目前已开工7.49万套(间),提前8个月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恒志介绍,试点期间,济南支持万科、龙湖、建信等专业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改造闲置房屋筹集租赁住房6000余套(间),已向在济就业的新市民出租,出租率在95%以上;同时,统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3.66万套(间)全部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近期还将上线“泉城安居--新市民租赁住房服务平台”,为新市民提供全流程的线上租房服务。


    张恒志表示,下一步济南将尽快公布济南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实施细则,包括《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同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及时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建立与税务及水、电、气、暖等专营企业的联动机制,确保租赁企业及新市民享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抓好项目认定是关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杜本好介绍,青岛市于11月8日印发实施了全省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起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


    精准分类,多渠道筹集房源有标可依。根据房源筹集方式,《核发规则》对利用住宅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及利用闲置住宅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条件进行了分类和细化,明确了项目所应具备的各项前期手续。


    精准管理,高效率评审核发有章可循。《核发规则》根据房源供给方式不同,对项目认定书的评审、核发、注销流程进行了明确。其中,利用住宅用地新建及既有住宅装修改造的项目,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核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及利用闲置住宅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项目,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精准施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有据可考。为吸引多主体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岛在手续办理、土地价款、土地供应、资金奖补、税费减免、民水民电、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7项具体措施。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房产税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等多项优惠政策。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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